宏昌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 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