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作废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昌科技")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浙江宏昌电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宏昌科技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合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