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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劵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 定。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 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