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相结合,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 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评价与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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