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华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 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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