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辽宁天士力")90%股权、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 平嘉")60%股权,以及李杉杉持有的辽宁天士力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规 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判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 况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交易标的 | 协议时间 | 交易金额 (万元) | 是否与本 次交易合 并计算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