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 90%股权、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 60%股权,以及李杉杉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 连锁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 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