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8月修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管理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 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