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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