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