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 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 总经理进行诉讼。 第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