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青岛 香港中路 20 号 黄金广场 北楼 15A 邮编:266071 电话:0532-58781600 传真:0532-58781666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海泰科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