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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对泰国海泰科增资 1,700.00 万元人民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可以进一步增强泰国海泰科资 金实力和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 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泰国海泰科增资的事项。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后,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丁乃秀 刘树国 张美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