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 格。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