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董事会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称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 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起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