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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 和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 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实施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