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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海泰科增加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泰科(安徽)")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 业园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 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