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增加海泰 科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 业园为实施地点。本次增加海泰科(安徽)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 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客观需求变化所做出的调整,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 证券代码:301022 | 证券简称:海泰科 | 公告编号:2024-0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