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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