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