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母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分 公司与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 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 参股子公司两类: (一)控股子公司包括: 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百分之一百;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百分之五十以上但未达到百 分之一百,或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