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 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 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