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