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股东依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应按《公司章程》、 本规则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通知或公告的办法履行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议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依照议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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