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委员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