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做出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规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 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