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 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在任 独立董事李志平、郭晋龙、傅曦林先生提交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志平、郭晋龙、傅曦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