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 2023 年 12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专 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可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独立非执行董事。 特殊情况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可的,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半数以 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或委托 出席方可举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非执 行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 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非执行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 表决权。 第五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非执 行董事可以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