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制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