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环海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9月)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董事会结 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