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 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 议。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 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