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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加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及融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四项专利权质押给深圳市高 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其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期的 综合授信,并委托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亮: 方先丽: 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