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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NedfonNedfon(SZ:301043)2024-01-17 10:3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