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 岩 __________ 杨相宁 ____________ 王琪宇 ___________ 2023 年 12 月 5 日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 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苏州天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