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 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 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负责 人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