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安徽超越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 工作的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