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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客户向银 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下 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