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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020097 号《关于远信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证券")作为远信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远信工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 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