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 |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本次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 | 特别说明:在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020144 号《关于远信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 "意见落实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证券")作为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远信工业")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