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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_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020144 号《关于远信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 "意见落实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证券")作为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远信工业")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落实 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意见落实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