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设立,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以及对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