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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设立。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董 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持该 委员会各项工作。另外两名委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