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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切实 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董事会并 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 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 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 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