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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设立,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