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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