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远信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远信工业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远信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864,670 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646.7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