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公司公司规范运作》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应当 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该 所网站上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