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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 决策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 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直接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