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按照上述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