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规定,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陈英骅先生、李元旭先生、余景选先生的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英骅先生、李元旭先生、余景选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